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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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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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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使用条款

利保金属检测有限公司及利保金属顾问有限公司同意根据下文所列出的服务使用条款向客户(定义如下)提供服务(定义如下)。使用服务即代表阁下已接受下文所列出的条款及细则,并受其约束。客户在任何时候提出的任何条款及细则均不构成协议的任何部分。

1.     定义

1.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以下表达在本服务条款中使用时,应具有在此条款中指定的含义。

         (i)    「协议」是指利保(定义如下)与客户(定义如下)之间关於提供服务(定义如下)的条款及细则的协议。
         (ii)   「利保」是指利保金属检测有限公司。
         (iii)  「客户」是指达成本协议的人。如果客户由多过一个人组成,则这些人应对与利保达成之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iv)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v)   「知识产权」是指版权、商标、专利、服务商标、商号、工业设计、商业秘密、註册/未註册的设计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註册或可註册。
         (vi)  「发票」是指提供给客户的任何发票或服务帐单(如适用)。
         (vii) 「申请表」是指基于向客户发出的报价单要求(如适用),提供给该客户填写的任何文件。 
         (viii) 「价格」是指利保网站上或利保为客户预备的报价单中指明的费用、收费、开支、税项(如有)及支出(如有)。              
         (ix)  「服务」是指就本协议第2 条条款中所述由利保提供给客户相关的但不限於金属或钢铁产品/商品/材料或水,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於测试/分析/检查/谘询/證明/校準的非排他性服务。
         (x)   「报价」是指利保就建议作出或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所预备的任何报价( 如适用)。
1.2     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应该影响对其内容的理解。
1.3     除非这些条款或条件明确规定或文中另有要求,否则:
1.3.1  表示一种性别的词语包含表示所有性别的意思;
1.3.2  表示单数的词语也包含表示複数的意思,反之亦然;及
1.3.3   对人的提及包括表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2.     服务

2.1       利保将根据报价单及/或利保确认并同意的申请表中所载有的客户指示,并按照协议中的条款及细则,以合理的谨慎和技巧提供服务。
2.2       除非并直到利保批准了申请表或向客户表示接受服务细节,否则任何协议对利保均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3       除非另有约定,客户应在利保接受上述第2.1及2.2条提及的向客户提供服务的14天内,将所有相关的样品或物品送到利保的办公室。利保没有义务执行任何进一步的服务,并且有权在上述14天届满时视客户取消协议来看待,利保将没收已支付的任何订金(如有)。
2.4       服务的结果仅限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或材料。 客户需要确保相应的样品或物品是真实的、在收集/生成后不受干扰、不受任何处理、妥善保存并以其他方式符合第 2.6 条所述的标准或要求。 服务的结果仅反映利保在测试时的发现,并由利保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提供给客户,而没有其他利益。 客户应对因其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利保测试结果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索赔、损失、成本、损害或要求而承担全部责任。 利保或其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服务结果做出或采取的任何决定或行动,均不须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客户在依赖服务结果时应作出独立判断或咨询其法律顾问。 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声明、使用或暗示利保的调查或测试结果是对其自身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批准或支持。 在任何情况下,利保的责任均不会超出上述的服务范围。 无论如何,利保没有义务在发出服务结果后进行更新,除非得到利保同意并取决于利保可能实行的任何条款及细则。
2.5       客户保證及确认提供服务的样品或物品并不涉及现有/潜在的法院程序。
2.6       测试将根据专业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可能不时会有调整。 利保对采用的标准/测试方法所有全权酌情决定权,客户不得有异议。
2.7       利保将自行决定,但取决於与客户事先达成任何协议的前提下,对提交给利保或利保从客户提供并提交以进行测试的大量样品中取样进行测试。除非利保书面同意,否则利保不得被视为对旨在达到目的的任何样品的描述、、质量或适用性提出任何意见、判断或认可。
2.8       除非在报价单及/或申请表中另有定明或客户指示中列出,并获得利保确认及同意,否则应给予利保足够时间来执行服务。任何对利保履行或完成服务时间上的指示或建议均不应视为具有约束力和有效。
2.9       利保可能将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授权给代理商、承包商或分包商,就此方面的关联性,客户授权利保在该代理商、承包商或分包商执行该服务 所需的范围内披露个人信息或资料。


3.     费用或付款                         

3.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价格应按利保网站上或发给客户的报价单(如适用)中的报价而定,并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扣除或抵销,或根据信贷条款(如适用)支付。
3.2       价格应以港元支付。
3.3       客户承诺不时及按时就所有帐单上的价格付款。
3.4       客户应按利保的要求或在报价单(如适用)中列出规定的方式支付订金或任何金额。客户未能遵照办理将被视根本违反协议,利保有权视客户拒绝履行合约的情况来对待协议,以及向客户追究利保的权利及赔偿。
3.5       若利保因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而无法执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包括但不限於客户未能履行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义务,利保有权:  
          (1)要求客户支付全部订金和部分款项给利保,否则应保持相同;及
          (2)要求客户按利保实际已执行服务的比例所相等的价格付款,并且在有争议时,利保的意见将被视为最终及有决定性。


4.        不付款的後果

4.1     客户应向利保支付的所有未偿还款项(如有)将按每月2%的利率计息,该利率应自该等款项首次到期之日起计算。
4.2     若客户未能按时支付任何款项而又没有损害利保根据协议或一般法律对客户的权利、权力或赔偿,则利保有权自行决定终止协议或不提供全部或任何进一步的服务。
4.3     客户应支付利保因收取任何未偿还款项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师和客户的法律费用。


5.       样品

5.1     除非客户另有书面要求并获得利保接受,否则利保概不负责保存客户提交的任何样品或材料,而利保可以自行决定丢弃这些样品或材料。如有必要,客户应赔偿利保丢弃此样品/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5.2     除非客户另有书面要求并获得利保接受,否则利保有权保留任何样品或材料作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而无需通知客户。
5.3     若客户书面要求退回其提交的样品或材料并获得利保接受,则客户同意承担利保归还此样品或材料而合理地产生的任何费用。
5.4     对於客户以接受利保的服务为目的而提交的任何样品或材料,对此样品或材料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利保概不负责。


6.       客户的保證/义务

6.1     客户应在利保规定的时限内,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利保提供其要求的所有资料及/或材料,以按照上述第2条进行服务。
6.2     客户保證将就有关利保进行的测试或提供一般服务而使用或误用客户提供的材料/样品,因而产生的所有已知或可疑的危害或异常物质,向利保发出书面通知。
6.3     客户授权所有交给利保的样品或材料,无论是否出於以接受利保服务的目的而提交, 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利保可能以合理考虑的任何方式合法处理。客户保證所提交的样品或材料将按需要而以合适及安全的包装妥善包裹,使它们处於能让利保履行服务的预期状态。
6.4     客户应将所提交的样品或材料的任何易碎、不稳定、对静态/光/温度/湿度/磁性、或任何其他性质或条件,因而需要的特别注意、谨慎或正确合法处理、运输及/或存储的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利保。


7.       保密/保留数据和文档

7.1     除非客户另有明确要求并经利保书面同意,否则利保有权以任何形式/方式保留及/或复制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的服务结果。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保可以自行决定向任何第三方(个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其员工、代理商、专业顾问、承包商、分包商、相关协会或分支机构披露相同或任何部分内容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目的。 除非利保已获得个人同意,否则不得履行本协议。
7.2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利保出于审计目的(如香港认可处之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或满足适用的司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需求/要求,或在适用法律以其他方式允许此类披露的情况下,而向其专业顾问或相关权威机构公开上述第7.1 条所述文件的权利。
7.3     利保将负责管理在实验室活动期间获得或创建的所有资讯。如利保有意在公共领域发布客户资讯,客户将获提前通知。除了客户已公开的资讯或利保与客户同意公开的资讯外,所有其他资讯均被视为专有资讯并将被视为机密讯息。(注: 条款中公共领域指利保公开宣传渠道,包括利保网站﹑网络研讨会及企业宣传物料。此外,若资讯包括个人资料,该等资料将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及利保网站(www.prometlab.com)上的私隐政策声明进行处理。
7.4     若有适用法律暗示或明示规定利保承担任何保密义务,则客户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範围内免除利保的保密义务。
7.5     向客户提供服务後,利保没有责任承担保留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任何相关文件。但是,利保可以自行决定保留其认为适当的所有相关文件以实现文件的使用目的。
7.6     除非利保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客户保證不会将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结果公开及/或直接或间接用於任何广告、促销、宣传活动或相关目的之活动。
7.7     有关利保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做法和政策,请参阅利保在网站 www.prometlab.com 上发布的私隐政策声明,该声明将不时更新。


8.       通讯方式

8.1     在达成本协议之前,当事双方之间已达成书面协议,电子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传真和电子邮件应是双方之间有效的通讯方式,而没有取代双方在这里已允许的其他通讯方式。客户应负责在报价单和/或申请表中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如有任何更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利保。
8.2 如果双方同意根据上述第8.1条使用此类电子通讯,则客户知悉可能会受到第叁方截取/无法控制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通讯延迟或失败。利保对这些无法控制的风险概不负责。
8.3     客户知悉根据上述第8.1条同意及采用的电子通讯未经加密,利保对因使用此类电子通讯而造成的任何损坏/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除上述规定外,如需书面以专人送达或预付邮资至最后已知的邮寄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则应充分提供本文或文件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如果在正常的传输或交付的时间,文件可以传输或交付到该传真号码或地址,则该通知或文件也将被视为已收到及提供。


9.       放弃和变更

9.1     利保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赔偿措施并不构成对协议的放弃,任何一次或部分相同的行使均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本协议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赔偿措施。
9.2     除非利保书面明确同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变更均属无效。
9.3     利保保留不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10.     法律关係

10.1   利保和客户均不得被视为对方的代理人,不代表对方及没有权力替对方作出任何承诺。
10.2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形成合夥关係。
 

11.     赔偿

11.1   因客户对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或被控侵权而导致的任何索偿、损失、责任及/或损害,客户同意向利保赔偿及就因此而针对利保、其员工、管理人员、顾问及/或代理商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索偿、要求、费用、收费及/或支出作出持续赔偿。
11.2   因向客户提供服务及/或使用或披露服务结果及/或客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和细则而导致的任何索偿、损失、责任及/或损害,客户进一步同意向利保赔偿及就因此而针对利保、其员工、管理人员、顾问及/或代理商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索偿、要求、费用、收费及/或支出作出持续赔偿。
 

12.     责任範围

12.1   因利保、其董事、员工、管理人员、代理人、承包商、分包商或其他第叁方所犯的任何违反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或普通法/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於疏忽、违反谨慎义务及虚假陈述或其他)而引起对利保的总责任,均不得超过价格。
12.2   如果客户有资格向利保提出索偿,则客户必须在发现导致此类索偿的事实或情况的14天内向利保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利保将会完全解除与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索偿相关的所有责任或义务,除非应在利保履行服务之日起12个月内提起诉讼以引起索偿或在利保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应在完成服务之日起12个月内提起诉讼。
12.3   利保对因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结果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服务的结果作出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适销性或适用于特定目的的任何条件或保证。 客户应承担与使用服务及其结果有关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并应在依赖服务及其结果时行使自己的独立判断。
12.4   儘管有上述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範围内,利保拒绝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保證或任何陈述,包括但不限於有关质量、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合理的执行时间,以及使用谨慎和技巧等方面的所有隐含条款和细则。
12.5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範围内,对於因向客户提供服务或因任何相关的延迟、错误、疏忽或遗漏而遭受或造成的任何直接、偶然、特殊、有影响性、间接或惩罚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於商业利润损失、销售或商誉、业务中断或其他金钱损失的赔偿),无论是由於客户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任何第叁方提出的索赔,利保概不负责。
12.6   因利保无法控制的任何事件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延迟或未能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或损害,利保概不负责。


13.     保留规定

本协议中任何被任何适用法律禁止或视为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应在不修改协议其馀部分的情况下,在最大程度上从本协议中分离出来。
 

14.     争议解决                       

14.1   如果因提供服务或协议的任何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则受委屈方(即利保或客户)应根据本协议第8 条所述,书面将争议的具体内容通知对方。
14.2   利保和客户应真诚地尝试就因提供服务或协议的任何条款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和解。
14.3   如果另一方在收到以上第14.1条所述的通知後叁个月内不能解决以上第14.1条中的争议,则本协议的当事方应愿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

15.     符合性声明

当报告要求提供符合测试规范或标准的声明时,应明确定义决策规则并征得客户同意。符合性声明应由授权人员执行。不确定的测量应根据最新版的「不确定报告」中计算出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报告。

如报告符合性声明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应用简单接受规则中 (w=0) 的二元形式。

符合性声明报告为:

  • ‧ 合格 — 在测试点观察到测量值公差,全局错误小于或等于 50%。
  • ‧ 不合格 — 一个或多个测量值在测试点被观察到超出公差,或者一个或多个测量值的全局错误接受风险大于 50%。


16.     适用法律                       

本协议和条款及细则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解释及执行。
 

17.     语言

如果在不同语言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则以英语版本为準。

 

 

更新版本: QM App9_01